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除了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外,还可以通过劳务派遣或岗位外包这类借助第三方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方式来实现连接。但是劳务派遣与岗位外包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区别在法律关系、税务处理和员工管理。下面我们将从二者的概念、区别联系和管理三个方面做个简要的分析:
1、劳务派遣与岗位外包的概念
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作发包给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员按照企业的交付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作的一种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是指企业方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员工到⽤⼯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并按其考核要求完成⼯作内容的⼀种⽤⼯形式。
2、劳务派遣与岗位外包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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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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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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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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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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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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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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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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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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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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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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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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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法律
劳务派遣构建的三方关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企业方)、用工单位(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同步建立法律上的关系。适用法律《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规定》。
岗位外包构建的是两两关系,即企业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企业方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法律《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
(2)税务处理
劳务派遣可以执行差额纳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企业方之间交易的标的可以简单地表述为“⼈⼯成本+管理服务费”。其中,⼈⼯成本在原直接⽤⼯下由企业方直接⽀付给员工,劳务派遣⽤⼯模式下改为由企业方出资,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付。对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来说,管理服务费才是营业收⼊。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以从企业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代付给劳动者的⼯资、社保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进⾏营业税计税。即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营业税仅以身企业方收取的管理服务费为营业额进⾏征缴。以深圳为例,⽬前劳务派遣的管理服务费⼀般为每⼈每⽉100元⾄200元,也就是说只需要缴纳增值税6元⾄12元。
岗位外包需要全额计税,外包单位(第三方人资源公司)与发包单位(企业方)之间交易的标的为业务项⽬。其中,不仅包括产出该业务项⽬所需要投⼊的⼈⼯成本、外包单位的管理服务费,还包括产出该业务项⽬所需要投⼊的⽣产资料、⽣产⼯具折旧等资本项⽬投⼊,可以简单地表述为“⽣产资料成本+设备⼚房等折旧成本+⼈⼯成本+管理服务费”。但对外包单位来说,仍然只有管理服务费是真正有价值的营业收⼊,其决定了外包单位的盈利状况。然⽽,在业务外包下,外包单位需要按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为营业额,进⾏营业税计税。即在岗位外包下,不仅劳动者的⼯资、社保公积金等在劳务派遣⽤⼯下可以扣除的部分⽆法得以扣除,⽽且还将包括外包单位投⼊到外包产品服务中的⽣产资料、设备折旧等资本项⽬共同计税。
(3)员工管理
劳务派遣的员工管理由企业方组织开展,岗位外包正常是由外包单位负责,但是在国内很多岗位外包的项目仍然由企业方进行过程管理,主要原因:⼀是外包单位缺乏相应⾏业和产品服务⽣产的管理经验;⼆是缺乏承接业务外包所需要的⽣产资料、⽣产⼯具及相应的资本投⼊;三是缺乏从事业务外包的资质。因此,业内的人士经常会把岗位外包项目的合作方式称为真派遣假外包。
以上是智信企服对劳务派遣与岗位外包用工模式的浅析,由于企业方岗位与其实际业务强相关,第三方如果不是专注于一个细分领域很难深刻理解企业方的业务,因此也很难真正做到实际意义上的岗位外包。未来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由于受到《劳务派遣暂⾏规定》的约束,必将会共同探索发展岗位外包或业务外包等更匹配企业方需求的用工方式。